景洪是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也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旅游市场秩序整顿的重点城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在全州旅游行业中进一步树立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由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发起,经各主要景区(点)讨论,特制定《诚信公约》。
一、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积极贯彻、落实政府对旅游景区(点)的治理、整顿和规范措施,提高西双版纳州旅游景区(点)的接待服务水平,努力创造环境优美知名度高的旅游景区(点)。
二、坚决治理旅游景区(点)内及门前的经营环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无照经营、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严重损害旅游权益,扰乱环境秩序的现象进行打击。
三、坚决治理旅游景区(点)周边交通环境,加大对游客疏导、车辆摆放的管理力度,消灭私搭乱建、“黑车”“黑马”等现象,做到游客疏导有序,标示引导牌明确规范,旅游景区(点)售票口、出入口秩序井然。
四、认真履行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不向司陪人员私授回扣。
五、积极倡导诚信服务,保证所有接待服务设施,包括旅游厕所符合质量、卫生标准,全面提高旅游接待服务水平,为旅游者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让旅游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六、积极落实旅游安全责任,认真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搞好旅游安全提示,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争创“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讲求职业道德,加强行业建设,造就一支具有高素质水平的旅游职工队伍,树立良好的西双版纳旅游行业形象。
八、本公约作为旅游景区(点)的经营准则,希望共同遵守,相互监督。
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 200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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