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措施涉及景区、酒店、旅行社、市场开发、乡村旅游、商品开发6个方面
为促进贵阳市旅游产业大提高、大发展,贵阳市旅游局针对贵阳景区建设、旅游酒店品质提升、旅行社发展、旅游市场开发、乡村旅游发展及旅游商品开发六个方面日前制定了相关旅游奖励措施,并于10月1日起执行。
景区建设方面,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和3A级旅游区的景区,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称号的景区,给予4万元奖励。贵阳市旅游重点项目、国家5A级、4A级和3A级旅游区和获得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称号的景区,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新建旅游景点项目500万元以上),给予贴息扶持,贴息时间为3年,最高贴息为20万元(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当年被评定为国家3A级以上景区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景区,贵阳市在次年对外宣传促销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国家3A级以上景区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景区,在市外设立户外广告牌的商业街区灯箱广告半年以上,一次性补助广告费用30%,此项最高奖励为5万元。
乡村旅游方面,对于达到贵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户市级标准的,每户给予3000元的扶持;达到贵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户县级标准的,每户给予1000元的扶持;贵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户,每户给予1万元以内的一年贷款贴息。
旅行社方面,当年进入全国100强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旅行社因市场开发或团队接待需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扶持,贴息时间为半年;每年给予国际旅行社2名、国内旅行社1名旅游市场专职营销员的免费培训扶持。对于贵阳市从业导游人员,获得优秀导游员称号的,按照级别分别奖励所属旅行社和个人;取得中级以上导游资格证的,所属旅行社和个人也将分别获得奖励。
酒店方面,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绿色饭店的酒店,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或委托全球酒店集团300强、中国酒店业集团20强的著名酒店集团,管理期限在3年以上的高星级旅游酒店,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星级酒店员工参加区(市、县)级以上旅游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给予培训经费30%的扶持。
另外,对于当年在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设计评比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获省级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市级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开发并生产附加值高、市场份额大、工艺精致、携带便利、游客喜爱、影响力大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旅游商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本市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本市旅游特色商品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扶持。为鼓励贵阳特色旅游商品销售,凡经销贵阳旅游特色商品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的1%给予奖励。
省外旅行社组团来贵阳也有奖励。对于贵州省外组团旅行社组织专列在贵阳区域内住宿一晚并游览两处景区(点),游客人数在200至300人的,奖励5000元;301至400人,奖励6000元;401至500人,奖励8000元;501至600人,奖励1万元;601人以上,奖励1.2万元。此外,对于贵阳国内主要客源城市和海外主要客源国或地区,每年向贵阳输送客人最多的1家组团旅行社给予2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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