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8月25日正式批复的《意见》,包括几大方面,首先是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旅游产业规模迅速壮大,旅游产业地位逐步提升,但一些制约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顽症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旅行社以“零负团”招徕客人;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导游人员、旅游车驾驶员在消费场所私拿私受高额回扣;旅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地区之间的壁垒等。这些问题损害了云南旅游产业的形象,严重制约了云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推进云南旅游“二次创业”战略目标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环境十分必要;其次指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配合。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由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牵头,省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检察院配合。依照《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企业与企业的佣金收入和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并如实入账,同时要分类制定返还比例的最高限制。治理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大力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再次,提出了各个主管部门在此次整顿旅游市场中的明确职责分工。此次整顿联动的部门之多,规模之大实属先例。
记者了解到,“公对公”佣金制度将作为此次《意见》整顿旅游市场中的重中之重来进行,云南省旅游局副局长徐光佑接收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都比较复杂,程序比较繁冗,需要解决的前期问题也比较多,早在“十一”大假前就在对接有关实施细则了,估计还有一段时间才能正式形成推出,到时会在整顿启动大会上公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