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本来面目是什么?是高兴、开心、休闲和随心所欲,然而,如果在旅游的途中被导游和司机“牵着鼻子走”,不断地进购物店购物,心情会如何?再者,当你知道这般接二连三地进店购物是业者为了弥补“差价”的一种“把戏”,你的心情又会如何?还会把旅游当做是一件放松身心和呼吸大自然的美事吗?“公对公”的上路有望让旅游还原本色,在提升旅游质量的同时也能保证旅行社的合法收入,让旅行社在诚信中成长,在健康的旅游环境下生存。针对本刊热议滚滚的“公对公”佣金制度话题,旅行社业者也走进了我们的思想大解放平台,直面“公对公”,他们多表示,“公对公”的确是件好事,但是是否能够执行,能够根本解决零负,也是他们担心的问题。
昆明风光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朱伯威:
“零负”团费并不是毒瘤
我个人不太认同“公对公”这种说法,这带有一些计划经济的色彩,而应该称之为“法人对法人”更妥当一些,现在的旅行社绝大部分不是公有了,国有旅行社在不断减少,民营化旅行社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另外,你去看看各种商店,现在几乎没有公有经济了,而是一种私营的商店。所以,称之为“法人对法人”更准确一些。
“零负”团费并不是毒瘤,并不是恶性肿瘤,而是一种经济现象,旅行社作为一种无专利资源、无价格控制权的弱势完全竞争企业,它只围绕生存进行竞争。零负,当然影响了经济的发展,破坏了多赢的格局,它是一种旅游经济发展的现象。返佣“法人对法人”并不能彻底解决零负的问题,只能作为一种辅助的措施。解决零负主要的措施首先要从抓质量开始,制定统一的质量流程,保证客源,对投诉加大处罚力度。需强调的是,现在旅行社主要是承包经营,因此法人责任没有发挥好。加大处罚力度,才能促进法人责任的贯彻落实,如果零负团费保证不了质量,就应该受到处罚,这样才有助于形成全民抓质量的风气。并且,我不认为价格就是质量,旅行社形成集团搞垄断价格,没有了应有的竞争,那样旅游的质量会反而降低。
云南招商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段庆元:
“公对公”能提升旅游质量
赌团从根本上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它把筹码加在了客人的自费购物上,这样的话就很难保证游客的旅游质量,也让旅行社陷入了不诚信的窘境,同时它还损害了城市的旅游形象和地方的旅游形象。“公对公”佣金制度是依法行事的行为,其实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商业贿赂法》都对佣金结算做出了相关的制度规定,现在的返佣“私了”是根本就没有把佣金放到桌面上来讲,“公对公”从根本上讲能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杜绝私下交易以及保证旅行社的依法收入,对旅游质量也会有所提升。
云南康辉旅游集团副总裁苏亚中:
要控制赌团在一种适度的状态
赌团的危害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实行零负团费,作为旅行社自身来讲,自己赚不到钱;第二,赌团实行一种零负团费,让客人花钱得不到想要的服务,想看的没看到,也没看够。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没有安排游客去一些旅游景区主要景点,或者旅游时间安排不充足,不能让客人达到放松身心,欣赏祖国大好河山的目的;第三,因为赌团,造成了价格的降低,导致旅游质量的下降,这对旅游部门、旅行社是一种形象上的损害。
目前,对于杜绝赌团,只有“公对公”佣金制这条路比较可行,如果不实行“公对公”佣金制,就会形成零负团费一种商业上变相的行贿受贿行为,而且将会漏失一部分国家税收。实行“公对公”佣金制,对杜绝赌团有一定的作用,但要考虑市场环境。赌团,不是云南、中国才有,它是东南亚的舶来品,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赌团这一现象云南不是最严重的,所以我们也不要大惊小怪,太计较赌团。与此同时,赌团确实造成了旅游质量的降低,游客量的减少,又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它,所以,要控制赌团在一种适度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