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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赴台游合同示范文本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李晓良 来自: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    200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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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晓良)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今日正式启动。为维护大陆旅游者和两岸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游团服务质量,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于日前推行使用。  

  据悉,示范文本是为落实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签署的《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安排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业相关法规而制定的。示范文本明确了赴台旅游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行工作,正确引导大陆旅游者和赴台旅游组团社使用和签订示范文本,充分发挥示范文本的作用,规范、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霸王条款,有效减少合同纠纷。要把推行示范文本与加强出境旅游市场行业管理结合起来,与诚信旅游活动结合起来,把它作为加强赴台旅游市场管理、规范赴台旅游市场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以落实。  

  据介绍,示范文本由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印制、发放。目前限于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的组团社范围内推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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