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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作者:未知 来自:新华通讯社    200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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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处置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中国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1.2编制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部门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过程中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遵循《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的基本原则。同时,结合旅游应急救助工作实际,坚持如下原则:

  (1)以人为本,救助第一。以保障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准则,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尽力提供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必要应急救助。

  (2)迅速反应,减少损失。事件发生后做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实施救助和报告。根据需要,迅速动员和协调国内外应急救援力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依法规范,协调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协调,保证信息畅通,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4)顾全大局,服从指挥。各相关部门和涉事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处理突发事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保证完成各项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机制。处理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启用以下组织指挥系统。

  2.1部际联席会议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启动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领导小组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成立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

  2.3部门职责

  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现场救助、收集和发布有关信息、履行报告制度、组织和协调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参与,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预警机制

  3.1预警机制建立

  建立和完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和发布制度。

  3.2预警信息收集

  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

  3.3预警信息分级

  提示——提示中国公民前往某国(地区)旅游应注意的事项。

  劝告——劝告中国公民不要前往某国(地区)旅游。

  警告——警告中国公民一定时期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前往某国(地区)旅游。

  3.4预警信息评估 

  组织开展对预警建议的评估,并履行报批程序。 

  3.5预警信息发布 

  经授权,国家旅游局或其它部门向社会发布旅游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响应。 

  4.1Ⅰ级响应 

  国务院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处置。 

  4.2Ⅱ级响应 

  根据需要启动部际联席会议或由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3Ⅲ级响应 

  参照Ⅱ级响应。 

  4.4Ⅳ级响应 

  启动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5Ⅱ级和Ⅲ级响应处置程序 

  5.1先期处置 

  (1)事发后,当事人立即向事发地有关部门报警求助,并组织必要的自救。同时,迅速向我驻当地外交机构和国内组团单位报告。 

  (2)我驻外外交机构接到事发报告后,采取必要措施,努力控制事态,并迅速将事发情况向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报告。 

  5.2处置措施 

  (1)我境外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医疗急救、财产保护、安置安抚和游客转移等工作。对救助及善后处理提出建议,随时向国内报告。 

  (2)旅游机构及时了解核实涉事旅游团队及游客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3)迅速通知涉事保险机构及国际救援机构提供紧急救援。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参与,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预警机制 

  3.1预警机制建立 

  建立和完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和发布制度。 

  3.2预警信息收集 

  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 

  3.3预警信息分级 

  提示——提示中国公民前往某国(地区)旅游应注意的事项。 

  劝告——劝告中国公民不要前往某国(地区)旅游。 

  警告——警告中国公民一定时期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前往某国(地区)旅游。 

  3.4预警信息评估 

  组织开展对预警建议的评估,并履行报批程序。 

  3.5预警信息发布 

  经授权,国家旅游局或其它部门向社会发布旅游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响应。 

  4.1Ⅰ级响应 

  国务院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处置。 

  4.2Ⅱ级响应 

  根据需要启动部际联席会议或由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3Ⅲ级响应 

  参照Ⅱ级响应。 

  4.4Ⅳ级响应 

  启动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5Ⅱ级和Ⅲ级响应处置程序 

  5.1先期处置 

  (1)事发后,当事人立即向事发地有关部门报警求助,并组织必要的自救。同时,迅速向我驻当地外交机构和国内组团单位报告。 

  (2)我驻外外交机构接到事发报告后,采取必要措施,努力控制事态,并迅速将事发情况向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报告。 

  5.2处置措施 

  (1)我境外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医疗急救、财产保护、安置安抚和游客转移等工作。对救助及善后处理提出建议,随时向国内报告。 

  (2)旅游机构及时了解核实涉事旅游团队及游客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3)迅速通知涉事保险机构及国际救援机构提供紧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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