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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西双版纳泼水节暨傣历1370新年节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未知 来自:西双版纳报    200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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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欢庆2008年西双版纳泼水节暨傣历1370新年节,使这一传统节日更加热烈、吉祥、文明、安全,现将节日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营造良好的节庆氛围
    (一)认真整治环境卫生。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整治各单位及泼水节系列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过一个清洁、健康、舒适的佳节。
    (二)播放本土乐曲,烘托节日氛围。沿街有音响设备的音像制品店、商场、超市、商铺等,要从4月初起,每天开门营业都要播放具有西双版纳元素和特色的乐曲、歌曲、电视画面,创造浓郁的节庆氛围。
    (三)悬挂彩旗。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沿街及活动场所附近的单位、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要悬挂彩旗,装点门面,扮靓城区环境。
    (四)悬挂标语横幅。沿街各单位要依据州“泼水节办公室”统一拟定的宣传标语,在本单位大门口等显眼的位置悬挂标语横幅。
    (五)文明参与节日活动。各单位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参与泼水活动,并动员大家着民族服装,以体现泼水节的民族特色。泼水队伍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和执勤人员的指挥、安排,文明参与泼水等各项节日活动。
    二、严禁事项
    (一)严禁跨街悬挂标语横幅。各单位要积极悬挂标语横幅,但严禁跨街道横(直)悬挂,更不允许横(直)悬挂各种广告横幅。跨街道标语横幅只能在机场路、江北收费站等我州主要出入通道口悬挂。
    (二)严禁使用“水枪、水弹”等易伤工具泼水。泼水是一项文明、愉悦的节庆活动,为避免造成伤人事故,严禁使用“水枪、水弹”泼水。
    (三)严禁泼污水和带有石子的水。参与泼水的群众必须使用清洁的水泼水祝福,严禁用污水和带有石子的水泼洒取乐。
    (四)严禁向有关人员和车辆泼水。严禁向执勤民警、摄像(影)记者、老人、孕妇、幼儿及智障残疾、伤病等人员和过往车辆泼水。

                 2008年西双版纳泼水节暨傣历1370新年节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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