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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作者:未知 来自: 新华网    200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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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国航不在飞机上提供婴儿液态乳制品,必要时请您自备奶粉,如果您需要婴儿餐食,请在航班起飞24小时前提出申请;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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