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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自: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    20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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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景点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要素和核心要素。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持续发展,我国各类景区景点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解决当地就业、优化自然环境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旅游景区景点也成为展示中国旅游形象的重要窗口。
  在我国旅游景区景点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的同时,各相关单位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品牌和商标保护意识却明显不足。据调查,目前我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商标知识产权注册保护的只有10%,绝大多数旅游景区景点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没有把商标申请注册提到议事日程。正是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乏,给一些企业和个人可乘之机。近年来,我国各地频繁发生不法企业和个人把历史古迹、风景名胜的名称抢注成商标的事例,给旅游景区景点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危害。
  我国地域广袤、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依托丰富多样的旅游资源开发形成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品牌价值和商业价值,而商标正是这种价值的体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旅游景区景点商标这种巨大的显性和隐性价值正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关注,很多旅游景区景点品牌被不法企业和个人抢注,给我国各种旅游景区景点造成名誉的损害和经济的损失。要保护好自己的旅游资源及品牌,就必须注册商标,只有通过寻求商标专有权的法律保护,才能避免被抢注的厄运,注册商标是保护旅游品牌的唯一途径。
  我国《商标法》规定,我国商标是实行注册在先的原则,谁先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权。“品牌标识”只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拥有自己的专用权,才能阻止他人擅自使用。同时商标作为企事业单位开拓市场的品牌标识,成为产品或服务质量、信誉的载体,构成企事业单位的价值可观的无形财富,商标是企事业的无形资产。
  2008年是奥运之年,我国旅游行业面临树立知名品牌的良好机遇。为促进我国旅游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旅游行业品牌建设,更好地服务各旅游景区景点,减少各旅游景区景点因商标知识产权意识的缺失而给旅游景区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通知并提请各会员单位注意自身品牌保护,并决定联合北京赛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特别推出为旅游景区单位的品牌保护的服务(服务内容见附件),希望各类旅游景区单位积极参与。

  附:旅游景区景点商标注册服务内容简介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     联系人:卓女士
      电话:010--65201456   传真:010--65201404         
  E-mail:chmzh@cnta.gov.cn

  北京赛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杰(13521266615)
  电话:010--66219270      传真:010--66219266 
  E-mail:wangjie@sidesun.com.cn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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