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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别忘购买国际旅游保险
作者:林 玮 来自:未知    200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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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过程中因游客个人原因而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往往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之内,但出于人道主义及公司品牌信誉等方面的考虑,大中型旅行社往往会对游客给予适度补偿。于是,常会出现因责任认定及赔偿数额的争议而引起令人头疼的“扯皮”,这样的结果会让旅游者和旅行社都相当困扰,如果是在出境游过程中发生类似问题,则情况会更为复杂。游客的意外伤痛可能得不到及时救助,在国外产生的那部分巨大的医疗、交通等支出如果由旅行社来“买单”的话,又实在是冤枉。旅行社如何才能在出境游过程中避免损失、预防意外发生后所面临的一系列棘手问题?出境游客怎样才能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得到帮助……购买国际旅游保险不失为是一个好办法。
      2007年5月下旬,无锡康辉旅行社夕阳红团队在欧洲突发意外:团队中最年轻的蔡雪芬女士(57岁)因下雨路滑而不慎摔倒,导致粉碎性骨折。所幸的是,蔡女士立即在事发地得到了及时的医疗救助,在当时未付款的前提下先入院医治。在伤情得到基本控制后,蔡女士夫妇要求提前返回无锡作进一步治疗。考虑到伤腿未愈,二人就购买了三张价值3300欧的机票飞回国内。明理的蔡女士夫妇向我社提出请求协助处理相关善后事宜。在社部领导的关心下,我部最终争取到了令蔡女士夫妇满意的处理结果:包括医疗费及机票费在内,他们共获得了58680.42元的赔付款,而且此笔款项并未由我社承担。
     那么,这笔赔款是由谁来“买单”的呢?原来,应领事馆要求,出游欧洲的70岁以下人员要购买保额不低于30万人民币的保险,本来我部已选择了美国美亚保险,计划购买其200元的“白银计划”,但在送签时,奥领馆又强制要求本次夕阳红成员必须购买每人400余元的“黄金计划”(比原保险高出每人二百余元),否则不予受理签证。为使本次夕阳红团队顺利出签,我部只能承担其中的每人二百余元的差价,重新为所有团员购买了“万国游踪”保险(国际团体旅游保障计划)。正是由于出团前购买了这份等同于国际紧急援助险的保险,蔡女士的欧洲摔伤事件才得以顺利解决:由当地红十字会担保,在第一时间得到免费救治,极具人道主义特点;蔡女士在当地所产生的医疗费得到了全额赔付,并同样由保险公司赔付了价值不菲的回国机票款……真没想到,当初的无奈之举却为日后的意外配备了一个强有力的“保障卫士”,此事件的圆满处理不仅令游客欣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旅行社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提高了旅行社的知名度。看来,小小的一份国际旅游保险,却是出境游的安全保障卫士,游客需要,旅行社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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