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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作者:郭勤贵 来自: 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200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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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靠、承包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旅行社经营中的挂靠、承包行为的混乱与无序造成旅行社对挂靠、承包营业部管理的失控,主要表现为营业部的层层转包行为。有的营业部收取定额的承包费后,就放弃对营业部的实际管理,又将营业部经营权出租,这种挂靠、转包、分包、出租行为严重影响了整个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其危害表现为: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为违法分子创造便利条件(特别是出国游);对城市旅游行业形象不利;破坏了整个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逃漏国家税收;增加了旅行社经营风险。
     对于旅行社来讲,其不仅人为地增加了经营风险,而且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挂靠”违背了旅行社特许经营的国家法规,一旦被行政主管机关查处,将承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罚款;吊销其许可证等严厉的行政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一些挂靠承包者采取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信息和广告宣传;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销等方式争揽顾客等方式随意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一旦遭到投诉甚至其他追究,作为被挂靠的旅行社就要为此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付出巨大的代价。如被挂靠的旅行社与挂靠承包者共同实施了犯罪,例如,利用旅游合同诈骗消费者。被挂靠的旅行社还将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二、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旅行社行业中不正当竞争长期存在,具体表现为削价竞争严重、旅行社缺乏自我保护和弄虚作假现象泛滥。在实践中常见有两类情形:一类是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二是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违法经营。上述行为不仅严重的损害了其他从事旅游服务的旅行社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三、旅游服务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第一类:旅行日期延误。常见的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日期延误;运输部门造成的日期延误;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的日期延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日期延误等。但在现实中,不管那种情形出现,旅行社总会遭到旅客投诉。
     第二类: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常见的有:改变旅行线路;提供的住宿不符合约定;提供的交通工具不符合约定等。这些情况有不可抗力原因形成的,也有旅行社人为因素所造成。一旦出现这些情况,旅客就会与旅行社发生纠纷。
     为避免上述问题出现,旅行社应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与其他相应部门作好协调工作,与旅客签订好旅游合同,同时也要与相应的部门签订好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重视发挥合同的作用。其次,充分准备预案。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应随时启动新方案,避免损失扩大。最后,对于上述问题,一旦发生,旅行社应及时妥当处理。分清问题出现的原因,对于确实属于旅行社自身过错所出现的问题,应与旅客进行充分协商,认真解决。另外,对于不属于旅行社过错所造成的,也应当认真听取旅客意见,向旅客解释并协助旅客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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