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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自:西双版纳报    200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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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08年“春节”黄金周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春节”黄金周的各项旅游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和全州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全国假日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发〔2007〕13号)和《云南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云旅电〔2008〕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8年春节黄金周是实行假日制度改革以来的首个春节黄金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充分认识黄金周假日旅游在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带动各相关行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州六届党代会精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做好黄金周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游产业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全州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继续贯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要迅速启动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假日旅游的有关工作,制定和完善春节黄金周总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要重点抓好旅游安全保障,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假日公共服务水平,要调动各方面的资源,丰富假日旅游产品;加大信息服务力度,有针对性的对自驾车提供引导服务,避免游客的盲目出游;同时做好游客量及构成的预测预报工作,合理分流客源,满足游客多样化旅游消费选择,努力解决好黄金周期间的供求矛盾。各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高度重视节日期间旅游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从服从和服务于全州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全力以赴地做好黄金周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的各项准备工作务必于2008年1月30日前全部落实到位。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
     各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本企业的实际,加强部门协同,切实做好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一是重点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要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政、路政、旅游等部门,突出抓好旅游主要线路客流、车流集中地区和时段、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组织和疏导,坚决纠正超速、超员和违章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景洪城区、勐养至景洪、景洪至勐仑以及勐仑至植物园等重点线路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暂停矿运车辆在黄金周期间的运营,避免和减少交通堵塞和事故的发生。二是要认真开展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管理。1月31日以前,州各职能部门、各旅游接待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旅游汽车、游船、缆车、索道、电瓶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烟花爆竹燃放区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排查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全州各主要旅游接待企业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供电、供水、卫生检疫和医疗救护等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热点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对自驾游、自助游的安全引导。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进入我州的自驾车的引导,在重要节点、路口建立安全提示,对道路状况较差的地段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对重点建设施工地段及收费站(点)要采取措施进行交通疏导,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保障工作。四是针对黄金周期间自驾车多和游客较为集中的特点,建立并落实旅游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做好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旅游景区(点)要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自我安全保护和防范意识,落实好各项责任,确保安全有序。五是各相关部门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特别要密切注视、有效防范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有关部门要逐级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对社会治安和旅游秩序等突出问题,要结合各自职能进行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制定黄金周紧急救援工作预案,有关人员要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方面和州假日办。
三、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旅游市场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方针,各级各部门要以全面提高旅游接待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游客的正当利益。要把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进一步深化服务,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协调稳定。
     各地旅游、工商、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在各县(市)政府和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在春节前和黄金周期间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力度。重点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餐饮点、旅游购物点、旅游客运市场进行联合检查,查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厉查处旅游企业及从业者的不规范行为,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的游览环境;要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要重点查处“黑社、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在机场、车站、酒店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黄金周期间,各酒店要合理调配住房,最大限度的满足旅行社客人的需求,不得囤积居奇,乘节涨价。同时,做好旅游投诉的受理和跟踪反馈,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假日市场消费环境。
     旅游企业在接待服务中要重视细节,切实提高服务水准。要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接待服务工作的节前动员工作,不因游客量的增长而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切实做到优质服务,保证质量。旅行社要在落实好机票、车票、住宿酒店等前提下方可接团,在送机时要确认航班起飞后,送机人员方可离开机场。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抓好春节黄金周期间旅游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1月31日前,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重点景区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各级假日办、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协会分会和旅游企业必须实行领导带班制,坚持24小时值班,24小时受理投诉,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四、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州、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针对黄金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对本地旅游接待单位的指导和督查,抓好各类旅游企业接待方案、预案和应急预案的细化落实,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节前旅游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受理游客投诉,切实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州发改委要加强对旅游业食、宿、行、游、购、娱各环节的价格监督,严禁经营者趁黄金周违规涨价。要组织检查组对旅游热点地区的市场价格进行动态检查,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州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的压力容器、电梯、客运架空索道及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并督促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州交通局、民航站及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要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配运力,充分满足游客的出行需求,并认真做好黄金周期间运力、运量等信息的分析、统计工作。同时,负责做好机场、车站的秩序整治工作。
      州公安局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工作。要认真做好交通疏导、保障交通运输通畅、有序。要在机场、车站、景区(点)等游客集中且流量较大的地区加强警力,坚决打击针对游客的违法犯罪活动。
     州卫生局要加强对全州尤其是游客聚集地食品、药品的检查和重大疫情的监测,防止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及时为游客提供优良的医疗与救治服务。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旅游商品特别是珠宝玉石等贵重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制假贩假行为。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节期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旅游虚假广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为广大游客和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州统计局要认真组织各级统计部门,积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黄金周假日旅游数据的统计工作。
     以上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狠抓措施落实。节期,各假日旅游领导协调机构及各成员单位,要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五、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
     要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黄金周统计制度要求,建立有效的信息保障系统,及时、准确地向省假日办和州假日办报送有关信息。
     新闻部门要抓好春节黄金周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对全州旅游的新闻宣传和报导,以健康、安全、文明及我州新开发的旅游新产品为报道主题,围绕黄金周旅游接待的准备情况、接待情况及新产品、新项目的推出情况进行深度的跟踪报道,全方位展示我州神奇、美丽、健康、安全旅游目的地的新形象。
六、工作进度安排及具体要求
(一)准备阶段。(2008年1月15日至31日)
     2008年1月31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游产业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力、财力、物力,明确责、权、利,确保领导到位,精力到位,质量到位,抓好黄金周期间旅游接待工作。
(二)启动检查阶段。(2008年1月28日至2月4日)
     2月4日前,上述各部门要在州假日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结合各自的职责,对所分管的各个行业进行逐条的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环节要进行及时的整改。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必须针对薄弱环节,采取过硬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对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各种集会、庆贺等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景区、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在黄金周期间要特别搞好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和医疗救护等工作,切实保障游客的健康舒适。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并与各接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彻底消除旅游安全隐患的存在,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制定工作预案,健全和加强领导带班、假日值班等各项制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2月5日至12日)
     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注意假日旅游的动态情况,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四)总结阶段。(2008年2月11日至13日)
     2月13日前,州假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要认真总结“春节”黄金周的成功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需要州假日办协调、反映的问题。总结材料于2月13日前书面报州假日办,由州假日办负责整理形成专题报告后,上报省假日办和州委、州政府。
州假日办联系电话:0691-2129851 传真:0691-2129850
州假日办统计中心联系电话:0691-2132285
州假日办旅游信息联系电话:0691-2123009
旅游投诉电话:0691-96927  0691-2122323

此通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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