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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
作者:未知 来自:旅游局办公室    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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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劳动报酬应该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约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 
    3.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约定几次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什么关系?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段相互了解和双向选择的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多长?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8.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期是多长?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未满1周岁婴儿的时间。哺乳期间,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9.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履行什么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10.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11.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3.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才能生效。 
    14.劳动合同文本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 
    15.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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