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旅游网 -> 走进版纳 -> 行业动态-> 工作动态



行业公告
工作动态
旅游专项治理
·能预报天气的植物有哪些
·好人好事
·充分发挥联动机制高效能查处违规案件
·西双版纳新辟:澜沧江·湄公河黄金旅游线线(图)
·深入基层企业调研落实行评整改措施
·衣食住行话傣乡--建州50年系列报道之九
·我州旅游展团考察上海散客中心
·云南旅游(植物游趣)之最总述
·行业发展二十年 回眸细数谋与变
·东方快巴行游西双版纳行程(先车后飞)
《青岛市旅行社统一接待计划表》4 月1日起实行
作者:未知 来自:人民网青岛视窗    2007-9-27
】【打印】【关闭
     人民网青岛视窗3月14日消息:

    旅青游客如果在青岛地接旅行社提供的接团行程表中,发现所标注的费用自理项目,未注明收费标准,且没有特别约定额外支付费用的,可将其视为免费。这是将于4月1日起全面实行的《青岛市旅行社统一接待计划表》赋予游客的一大权利。 

    《青岛市旅行社统一接待计划表》由市旅游局监制,为带有防伪水印、顺序号,一式三联的格式旅游行程表(第一联由旅行社留存,第二联导游人员随身携带以备检查,第三联交给游客诚信监督员进行监督)。《计划表》的实行,将有效杜绝"黑导"、"黑社"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从而维护旅行社、导游人员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市旅游管理部门规定,从4月1日,青岛市旅行社提供给带团导游人员的行程表,要与旅行社和组团社签订的组接团合同相一致。行程表内要填写清楚旅游景区点、住宿饭店、购物商店、餐饮点等的规范名称、等级、标准。旅行社在行程表中标注的费用自理项目,必须注明收费标准,没有特别约定额外支付费用的,一律视为不收费。

    同时,导游人员要严格按照行程计划表安排的旅游线路提供导游服务,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不得擅自增减旅游服务项目。游客要求增加行程表项目之外的其他自费项目,必须经游客签名确认,由导游人员报旅行社同意后执行,收费标准必须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

    据了解,市旅游局将对《青岛市旅行社统一接待计划表》实行编码管理,如发现将《青岛市旅行社统一接待计划表》转借他人违规使用,一经查实,除对当事人依法查处外,还将追究领取表格责任单位的责任。对违反行程表统一管理规定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林 兢)

】【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 春节黄金周我州
  • 傣历1370新年节暨2008年泼水节活动日程
  • 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发布“文明旅游温馨提示用语”
  • 西双版纳——美丽神奇的地方
  • 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运行已恢复正常

  • 主办单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局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纳昆康小区13幢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0691-2121589 0691-2142774 电子邮件:pb@xsbnly.com

    版权所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局 技术支持: 西双版纳明成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