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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常见旅游纠纷请你当心
作者:未知 来自:苏州新闻网     200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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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常见旅游纠纷请你当心
旅游中发生意外

  游客摔伤该找谁?

  关键词:意外伤害

  【读者咨询】 李先生问:他在旅游出发前做了充分准备,无论是选择旅行社还是旅行合同签订,他都极为小心,生怕自己的出游败兴而归。可是意外还是发生了,李先生在爬山时不小心摔伤了手臂,不得不中途返回。为了治疗伤情,李先生前后花了5124.5元的医疗费。旅行途中发生意外,李先生想到该由旅行社来赔偿他的损失。于是,伤愈后,李先生开始和旅行社交涉。但是旅行社认为李先生的受伤是旅行中的意外事故,并非是旅行社失职,或者提供服务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这属于旅游意外保险的范围,旅行社不该对此承担责任。不过旅行社表示愿意退还李先生剩余的团费,并承诺协助李先生去保险公司理赔。李先生问:这样处理是否正确?

  【丁奕律师解答】事实上,对于旅游途中,游客发生的受伤情况,首先要看,对于游客的受伤,旅行社和景点有没有尽到保障安全的义务,如果旅行社或景点存在过错,那游客可以直接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赔偿之后可向景点追偿。如果旅行社或景点不存在过错,那游客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在景区被猴子咬伤

  该找谁去赔偿?

  关键词:意外伤害

  【读者咨询】王先生问:我上个月跟团去南方旅游。游览某景点时,有一只猴子从树上跳下来抢我手里的面包,我惊惶失措之中,跟猴子推推搡搡,结果被猴子抓破了脸。导游解释说山里确实有猴子,但是猴子是不会主动攻击游人的,如果我不叫不打,猴子是不会伤人的。当时听导游这么一说,我只有自认倒霉,自己付了医药费,回苏州后,我问旅行社能不能赔偿医药费,旅行社说是我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医药费必须由我自己负担。我想请教一下,这笔医药费,旅行社是否应该支付?

  【丁奕律师解答】旅行社应当支付。王先生作为旅游者,跟旅行社之间是一种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应该根据合同上的约定,向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结合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旅行社和导游在此方面确实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旅行社应当支付由此给王先生造成的损失,也就是支付王先生的医药费。

  旅游时买到假货

  该找谁去退赔?

  关键词:买到假货

  【读者咨询】宁先生问:我表姐“五一”黄金周期间去浙江旅游,旅行社安排的游览活动提前半天就结束了。最后这半天,导游把一行人带到一个批发市场,说那是“国内最大的批发市场”,东西都是批发价,可以放心购买,我表姐信以为真,就花了350元购买了一件某品牌的羊绒衫。回来后发现是假货,于是去找旅行社讨说法,但到现在都没有结果。旅行社说是我表姐自己上当受骗,与他们没关系,要找,也得自己到浙江去投诉,请问,这样的说法对吗?

  【刘军律师解答】很明显,旅行社的回答是在推卸自己的责任。《旅行社管理实施细则》第49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旅行社对旅游者就其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该细则第50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对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应当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而在这次纠纷中,旅行社的导游不但没有尽到法定义务,反而向游客作了虚假陈述,造成宁先生的表姐上当购买了假货。再根据我国《消法》第35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宁先生的表姐作为消费者,可以选择旅行社作为赔偿义务主体。律师另外提醒,如果出售假货的批发市场就在本地的话,市民既可以向旅行社索赔,也可以直接向销售商索赔。

  原本讲好住三星宾馆

  后来降低标准该找谁

  关键词:降低服务标准

  【读者咨询】周先生问:我们单位六月组织旅游,由我直接跟旅行社联系。我们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上约定,住3星级宾馆,但是去了那里以后,才发现是一家准2星级宾馆,条件实在差得太远,搞得我们每个人心情都不好,回来后,我还被单位领导狠狠批评了一顿,好不窝囊,到现在问题还没有解决呢,请问旅行社是否应该退还给我们房间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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