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假日办、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07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假日旅游工作,使广大游客享受到一个愉悦、平安、有序的“十一”长假,确保黄金周长假实现我州旅游又好又快的发展和“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根据云南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云旅明电发〔2007〕1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黄金周假日旅游的安全度过 今年“十一”黄金周是实行长假制度以来的第21个黄金周,也是我州提出旅游“二次创业”、构建富裕、文明、开放、和谐西双版纳的关键之年的黄金周。各县(市)假日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充分认识黄金周旅游工作在创造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带动各相关行业快速发展方面的重要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黄金周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我州旅游又好又快的发展和“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各县(市)假日办接通知后,要及时制定和完善 “十一”黄金周的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要重点抓好旅游安全保障,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假日公共服务水平,调动各方面的资源,积极组织好“十一”旅游市场供给,并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在2007年9月28日前全部到位。 二、狠抓落实,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强化安全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黄金周平安顺利 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重点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各种公共突发事件、旅游交通、重大设备设施、重大聚集性活动和重点景区、重点地段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护措施。要高度重视境外旅游团队安全问题,有关市、县和部门要对境外旅游团队的安全问题有研究有防范。各地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责成主办单位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在9月28日之前按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其中,重大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各类旅游景区(点)要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发现苗头,及时处置。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要严格按照《旅游服务健康安全工作基本要求》搞好接待,确保游客和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各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假日办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抓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9月28日前,县(市)假日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旅游运输、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探险、漂流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施设备,以及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烟花爆竹施放区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排查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全州各主要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和餐馆等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要做好供电、供水、卫生检疫和医疗救护等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仍然是旅游安全工作的重点,各县(市)要继续把抓好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放在首要位置,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要亲自抓。凡黄金周期间的旅游接待用车,都要针对制动等系统重点构件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才能用于旅游接待,要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同时,要加强对司陪人员及自驾车旅游者的安全防范教育,严禁违章驾驶和疲劳驾驶。对于容易发生旅游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各地公路交通部门要设立警示牌,及时清除路面障碍。必要时可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以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逐级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对社会治安和旅游秩序等突出问题,要结合各自职能进行综合治理。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严格按制度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州假日办。凡拖延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各县(市)假日办要以全面提高旅游接待服务质量为重点,结合“云南省旅游行业诚信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游客的正当利益。要把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科学统筹黄金周旅游工作。要根据“十一”旅游市场发展状况,结合辖区实际,在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统计预报、宣传促销、消费引导、制度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服务,加大工作力度,确保 “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协调、稳定。 各县(市)假日办在黄金周期间要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在“十一”前和黄金周期间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力度。同时,要加强对旅游“热点”的疏导和分流,进一步加强旅游信息预告和发布工作,及时推介新的旅游景区景点,倡导多种多样的黄金周休闲方式,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调配出游时间、选择旅游产品,尽量减缓黄金周集中出游、集中旅游带来的各种压力,避免热点地区和景区(点)游客过度集中。 “十一”黄金周期间要加强对景区(点)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好游客的流入口径,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旅行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省旅游局发布的第1、2、4、5号公告,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整治旅游客运秩序;要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和重点查处“黑车”、“黑店”、“黑社”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打击非法“陪游”、“伴游”等丑恶现象;要严厉打击在机场、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要坚决防止和严肃处理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扣留“人质”,特别是扣留旅游者的违法行为。 出国(境)旅游已逐步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十一”期间出国(境)旅游将有相当规模。公安部门和旅游部门要加大整顿和规范出国(境)旅游市场的力度,进一步遏制“零负团费”等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如在境外发生旅游安全等重大事故,领队要及时向组团社及有关方面报告,组团社要及时向州假日办报告,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全州旅游行业要以黄金周为契机,把《云南省旅游行业诚信建设总体方案》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到黄金周旅游接待过程中,要围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诚信建设主题,提升旅游诚信经营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要结合“十一”前检查和黄金周值班工作的开展,把加强旅游市场制度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处理旅游企业的日常投诉等纳入诚信建设的重点来抓,推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为旅游者和经营者创建诚信旅游的良好环境,确保 “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州旅游市场秩序健康、稳定。 全州各市、县旅游局要认真抓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9月28日前,各市、县旅游局、重点景区(点)及星级旅游宾馆(饭店)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各市、县旅游局要坚持24小时值班,24小时受理投诉,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四、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检查到位,狠抓措施落实,要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工作有条不紊、信息准确无误 县(市)假日办以及列入全省假日旅游“十一”黄金周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宾馆(饭店),要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黄金周统计制度和全国假日办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州假日办报送有关信息。 要进一步重视抓好“十一”黄金周旅游的新闻宣传工作。州假日办要对全州各地在黄金周期间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进行汇总;各县(市)假日办要积极组织、协调各地新闻媒体加强对黄金周进行以健康、安全、文明、和谐为主的宣传报道,对各市、县黄金周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旅游线路产品,特别是旅游新产品和特色活动的介绍,各辖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动态情况,以及各类旅游接待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和新闻要多报道,在宣传乡村旅游、健身、科教、休闲度假游等新兴旅游产品的同时,兼顾传统观光旅游产品,表现“假日旅游、百花齐放”的主题。要突出报道广大游客欢度长假的情况,大力倡导游客与组织接待单位共创和谐假日旅游,在全社会倡导健康、安全、文明、和谐旅游。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部署阶段(2007年9月20日至25日) 各县(市)假日办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研究制定本辖区黄金周期间接待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各种预案,细化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将方案上报州假日办。 (二)全面启动阶段(2007年9月25日至30日) 9月28日前,州假日拟由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将对我州 “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安全、旅游市场、接待工作的准备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9月25日前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假日办及重点旅游景区要将黄金周期间的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报州假日办,州假日办于9月28日前将各单位值班表收集整理成册后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并送交带班领导及值班科室;同时将州假日办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旅游投诉电话、投诉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报省假日办 9月28日前各县(市)假日办将信息统计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州假日旅游信息统计预报中心。 9月30日,各县(市)假日办及各重点旅游景区(点)、各星级宾馆饭店开始上报数据,从10月1日起,州假日旅游信息统计中心每日向省假日办、州委和州政府领导,以及有关部门报送假日旅游信息统计日报。 (三)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至7日) 10月1日至7日,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假日办,要按照职责和工作方案、预案开展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8日至12日) 州假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假日办对“十一”黄金周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总结材料要求在10月9日前书面报州假日办,由州假日办负责整理形成专题报告,于10月11日前上报省假日办和州委、州政府。 州假日办值班电话:0691--2129851; 传真:0691--2129850 州假日旅游信息统计预报中心联系电话(值班): 0691--2142774、2134056; 传真:0691--2142774 州旅游投诉电话:96927、0691--212232;传真:0691--2129089
特此通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