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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2类交通违法行为将按上限处罚
作者:未知 来自:未知    200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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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晚报讯 为有效预防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要求,从8月20日起至10月31日,昆曲、昆玉、昆楚、昆石等各条高速公路将实施“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简称高支队)将对12类机动车严重违法实施上限处罚。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70天,重点查客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货车、危险化学品车辆、校车等6类车辆,12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按上限处罚,醉酒驾车,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半年,扣12分。

    12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超速行驶、无证驾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报废车辆和带有安全隐患车辆上路、违法载人、违法停车、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不系安全带、客车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省交警总队要求路面民警对机动车辆实施24小时高压严管执法,坚决杜绝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道路客车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发生率不超过10%,超速50%以上发生率不超过2%,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发生率不超过5%,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基本杜绝。

    专项整治中,还将有10个执法点在各条高速公路出入口查处车辆违法。高支队还制作了10万份交通安全宣传纸巾和写有大队报警电话的警民联系卡,昆明顶津食品有限公司还提供了28800瓶“康师傅”矿泉水向过往司机免费发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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