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6月22日专电(记者魏梦佳、刘阳)从7月起,湖北省将对“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查虚假旅游广告宣传、强迫旅游者购物、增加自费旅游项目等不良行为,并对违规企业进行曝光,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湖北省旅游局获悉,各有关部门将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和《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处理旅游投诉案件的重要依据,对旅行社使用违法违规旅游合同和不规范签订合同条款、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违规转拼团,年龄职业加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此次查处项目还包括:含有“零负团费”、欺诈宣传、涉足黄赌毒等内容及使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的违规旅游广告;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低于正常成本价操作旅游团队,旅行社委托境外非指定旅行社、非旅行社机构和个人接待旅游团队,旅行社向导游和领队人员卖团、收取人头费等行为;旅行社故意隐瞒旅游购物、自费项目行为;旅行社放任门市部违规自行操作组团旅游活动;长江三峡旅游船未经评定,以“星级旅游船”名义进行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为;导游、领队人员强迫旅游者购物、参观自费景点,私自收受回扣,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此外,湖北省旅游部门还将在黄金周等重要时段重要地点,适时发布旅游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游客抵制“零负团费”,并将在各媒体上公开旅游企业诚信档案,曝光违规企业名单和违规行为;加强与各地旅游管理部门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并与工商、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一起,针对旅游广告、旅游价格、出境旅游秩序等方面的难点问题,建立联合监管、执法制度和覆盖全省的监督举报网络,对旅游活动实施全程监督。
“零负团费”是指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组接旅游团队,从而使游客被迫购物或参与自费项目的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因其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将其作为当前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
专家揭示零负团费八种猫腻
“零负团费”是旅游市场的顽症,不仅严重影响了旅游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旅游委专家总结了目前市场上“零负团费”的八种“猫腻”表现,以供游客识别,避免误入圈套。
表现一:旅行社以“优惠价”“特惠价”等低价广告吸引游客上门,在报名和签订合同时调高价格,将飞机燃油税、机场建设费、护照签证工本费、用餐费等统统加上。
表现二: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景点不列在行程安排中,以降低门市价,在到达目的地后,以自费项目的形式向游客推荐,强制游客参加,变相加价。
表现三:旅行社在广告和报价中对游览的旅游景点表达不清楚,或故意模糊,在旅途中导游不断加收费用。如到黄山,对是否包含上山门票、是否乘缆车等无明确承诺,到时再加收费用。
表现四:在合同日程外安排过多的购物点或变相购物场所(如某研究所、某展销会、某生产厂),强制或变相让游客购物,且所购商品质价不符,有时一天安排数个购物点,旅行社或导游以回扣、佣金收入填补旅费。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