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旅游网 -> 走进版纳 -> 投诉举报-> 案例分析



投诉法规
旅游投诉
案例分析
·近年旅游投诉热点问题及其分析
·导游员擅自更改旅游团日程造成损失怎么办?
·案情通报
·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
·2004旅行社七起特大交通事故的启示
·由“包机团集体投诉案”所引发的思考——论旅行社法律地位的多元化
·客人购玉有假 旅行社应负什么责任
·合同变更应当受到保护
· 由一件意外事故引出的规避旅行社经营风险的思考
·动用保证金遏制旅游团队进行中团款纠纷问题研究
游客"罢游"不受法律保护 旅游委:市民应当理性维权
作者:未知 来自:人民网    2007-5-10
】【打印】【关闭

    旅游团服务质量出问题,游客有权投诉,但是如果因此而拒绝继续行程,反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记者昨天从上海旅游委了解到,近来频频出现游客不满旅行社安排而“罢游”的情况,尤其在黄金周,“罢游”成了一些游客的尚方宝剑。为此,旅游委表示,游客有权维护自身权益,但“罢游”不受法律保护,市民应当文明出游。

  “五一”期间一个赴日本的上海旅游团因为安排的宾馆在市郊,结果遭遇长时间堵车,最后凌晨1点左右才抵达。游客认为旅行社的安排影响了旅游质量,要求每人赔偿3000元人民币,而日本地接社只答应赔偿每人10000日元。就因为赔偿金额谈不拢,两位游客拒绝继续行程。

  上海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忻士浩告诉记者,像这样的纠纷在旅游投诉中占很大比重,大多是因为旅行社的安排或者航空公司飞机延误引起游客不满,而游客无法理性维权,严重地还会耽误整个旅游团的行程。“其实,这样的‘罢游’行为并不可龋”忻士浩表示,“消法”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如果一方违约后,另一方不能以此为由扩大损失,所以“罢游”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如今市民出游的维权意识愈来愈强,可是在维权时对一些法律概念不清楚,反而拖延了纠纷的解决。上海旅游委旅游市场管理处处长苏光建表示,“消法”中有“退一赔一”的规定,于是当游客不满意某一项行程安排时,就会要求旅行社“退一赔一”。其实,“退一赔一”应当在“经营者有故意行为”时才适用。此外,旅游时所谓的“精神损失费”也没有法律依据。

  记者了解到,目前旅游市场并没有明确的旅游赔偿标准,发生纠纷后怎么赔,往往按照业内的约定俗成。于是一方面游客心存不满,另一方面旅行社也不胜其累。上航假期负责处理投诉的康南呼吁尽快出台旅游赔偿标准,让旅游赔偿不再是一笔糊涂账。(黄雨清)

  来源:劳动报

 

】【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 春节黄金周我州
  • 傣历1370新年节暨2008年泼水节活动日程
  • 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发布“文明旅游温馨提示用语”
  • 西双版纳——美丽神奇的地方
  • 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运行已恢复正常

  • 主办单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局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纳昆康小区13幢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0691-2121589 0691-2142774 电子邮件:pb@xsbnly.com

    版权所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局 技术支持: 西双版纳明成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