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企业以免费旅游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奖励的行为,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奖励旅游首次和“交税”挂了钩。
企业:考虑改发现金
重庆市一家从事药品销售的外资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每年都要对优秀员工实行奖励旅游,企业替员工支付旅游费用,并将此摊入成本核算,的确存在避税的情况。但奖励旅游是刺激员工积极性的手段之一,是一种管理行为,他说:“如果奖励旅游要征税,那就干脆直接发奖金。”
有业内人士称,这项规定增加了企业和参游者的个人支出,目前许多企业都在考虑是否继续推行奖励旅游。
旅行社:失去一块市场
我市一家因开展奖励旅游而颇有收获的旅行社老总说:“实在是有些担忧,”重庆的奖励旅游市场起步晚,尚不成气候,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外企的进入和观念的更新,奖励旅游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她说,这些企业每年都要组织上千名游客成行,尤其是在年初和年底的旅游淡季,这可是旅行社主要的一项业务。
另一家旅行社经理告诉记者,旅游是一个容易受到外界各种因素影响的行业,去年的非典已使旅行社大伤元气,对奖励旅游开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后,奖励旅游的市场将会萎缩。
专家:市场潜力巨大
我国著名旅游经济学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张辉教授日前称,一些企业组织很多人参加的奖励旅游,实际上是变相“公费旅游”或集体休假,是一种计算成本的福利,这部分支出应当征税。而针对个别业绩突出的员工的奖励旅游,即使征税,其成本也不会有大幅度的增加。他介绍,奖励旅游运作得比较规范的一些国家,享受奖励旅游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市旅游局一位人士认为,奖励旅游在我国还是一个尚待开发的“新产品”,国际惯例要缴税,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旅行社都必须适应这一变化。如果旅行社多开发一些适合奖励旅游的产品,这块市场的潜力将是巨大的。(记者张启华实习生张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