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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有区别
作者:勿日汗 来自:新华网    200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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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3日专电(记者勿日汗)近年来,“送”保险已成为旅行社推销旅游产品的常用促销方式,但相关专家提醒游客,旅行社“送”的保险大多是指“旅行社责任险”,并非专门为游客投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  

        据记者了解,“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必须购买的法定险种,是指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因自身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其接待的境内外游客遭受经济损失而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如果游客在旅行社规定的时间、区域外或自主选择其他游乐项目时出现意外,则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赔偿范围。”呼和浩特市那达慕旅行社导游萨仁说。  

        据介绍,“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游客自愿购买,保险期限多为几天,通常1元保费对应1万元的保额。业内人士建议,游客跟团出游时,在旅行社购买每份10元-20元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最划算。  

        同时,专家提醒广大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时,一定要确认旅行社“送”的是什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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