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受国家旅游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委派,对申报星级饭店执行检查工作期间,必须遵从以下守则: 一、遵守《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管理规定》,服从国家旅游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派,履行对受检饭店星级评定的检查职责。 二、检查期间,衣着整洁,举止文明,虚心学习,尊重受检饭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员工的劳动。
三、按《星级评定检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抵达受检饭店,在至少24小时、至多36小时内完成检查任务。
四、未经委派机构许可,不擅自撤离受检饭店或任意拖延在受检饭店的停留时间,不凭个人喜恶做超越权限的评论和表态。 五、在保证检查效果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在受检饭店的用餐形式,提倡节俭,反对铺张。
六、不借检查之机向受检饭店提出与检查无关的接待要求;不索取或收受受检饭店的礼品礼金,遇特殊情况事后立即上缴国家旅游局星评委员会办公室。
七、认真负责、善始善终、不受干扰地履行检查职责,检查结束前向受检饭店通报检查结果,结束后三天内向国家旅游局星评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检查结果报告。 八、彼此监督,互相配合,坚持务实、高效、公正、清廉的工作作风,不做任何违规违纪、丧失原则、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