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局下发的《云南省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暂行办法》1、2号公告,已于2006年1月1日在全省施行。为了进一步促进全省旅行社认真贯彻落实好两个公告的各项规定,创新旅游执法工作方法,加强地区交流,省旅游局于2006年11月1日至18日,从昆明、大理、丽江、版纳、德宏抽调执法人员分赴五个州市开展拉网式的交叉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分为四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各地州的分管行业管理的副局长、执法人员、省局派出5位检查督导员组成。检查组在当地旅游、工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听取旅行社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和走访旅行社各业务部门,对各旅行社涉及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授权情况、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及报批情况、旅行社经营管理及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情况等七个大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各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与受检地区旅游局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下发了整改通知,依法督促当地国际、国内旅行社严格执行两个《公告》。 通过半个多月的检查,11月18日阶段性检查工作结束。此次交叉检查,进一步深化了《条例》和两个公告的贯彻落实工作,促进了旅行社的规范经营,维护了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同时实现了旅游执法机制创新,是历年来开展的规模最大、效果最好的执法检查工作,为明年全省行业管理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西双版纳州也是此次抽检范围,从检查反馈的情况来看,我州执行贯彻落实的情况与其它州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下一步我局将把继续深化贯彻落实1、2号公告作为行业管理规范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检查组在州内各家旅行社的检查反映的问题,进行督促落实,在12月31日以前对各旅行社的落实情况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按照省局的要求,在2006年度旅行社年检考核中,对没有严格执行两个公告规定的旅行社一律不予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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