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旅游网 -> 走进版纳 -> 投诉举报-> 案例分析



投诉法规
旅游投诉
案例分析
·近年旅游投诉热点问题及其分析
·导游员擅自更改旅游团日程造成损失怎么办?
·案情通报
·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
·2004旅行社七起特大交通事故的启示
·由“包机团集体投诉案”所引发的思考——论旅行社法律地位的多元化
·客人购玉有假 旅行社应负什么责任
·合同变更应当受到保护
· 由一件意外事故引出的规避旅行社经营风险的思考
·动用保证金遏制旅游团队进行中团款纠纷问题研究
顾客喝免费酒划破嘴 饭店要赔偿吗?
作者:未知 来自:北方晨报    2006-11-17
】【打印】【关闭
    郑先生咨询:不久前,我们饭店承办了一个聚会。当时饭店答应为他们提供免费酒水。在聚会中,有一个顾客在喝啤酒时嘴被破了的瓶口划破了。顾客到医院进行缝合和消毒一共花费了1000多元,他要求我们饭店赔偿这费用。但是,我们是免费向他们提供酒水的,顾客被酒瓶口划伤的,我们也应当赔偿吗?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峰律师答复:虽然没有向顾客收取酒钱,但是因为顾客在饭店进行了消费,所以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郑先生公司应当保证顾客在消费时的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当消费者被酒瓶划伤后,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消费者受伤确实是因为酒瓶口有问题,这就证明酒的生产厂家存在过错,同样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向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既然消费者要求郑先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郑先生公司可以在赔偿之后向啤酒的生产厂家追偿。

】【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 春节黄金周我州
  • 傣历1370新年节暨2008年泼水节活动日程
  • 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发布“文明旅游温馨提示用语”
  • 西双版纳——美丽神奇的地方
  • 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运行已恢复正常

  • 主办单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局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纳昆康小区13幢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0691-2121589 0691-2142774 电子邮件:pb@xsbnly.com

    版权所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局 技术支持: 西双版纳明成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