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重点加强黄金周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抓好黄金周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度过一个安全有序的国庆长假,现将开展“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6年9月20日-9月22日
二、检查范围
州旅游汽车公司、州内各A级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州旅游局负责州旅游汽车公司、3A-4A级旅游景区,三、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安全生产检查;各县(市)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内1-2A级景区,一、二星级饭店及相关旅游企业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束后请将检查情况于2006年9月23日以前书面报州旅游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将采取旅游、交通、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
四、检查内容
重点是旅游交通安全、旅游客运市场(包括旅游车辆及驾驶员)、旅游景区游道、运营索道及电瓶车安全、宾馆酒店消防、食品卫生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等。
要求各旅游企业要认真做好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节前应认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黄金周的安全度汛。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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