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
西政发(2002)38号
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处,中央、省驻州各单位:《西双版纳州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州人民 政府研究同意。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西双版纳州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2年11月5日
西双版纳州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总 则
(一)为确保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为州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原则和基本程序。
(二)本预案所界定的特大安全事故为:
1、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含20人)以上; 2、死亡、重伤共计20人(含20人)以上; 3、受灾50户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配合本预案在各自辖内制定相应的应急求援实施预案。实行在州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二、 主要危险行业和场所的安全管理职责
各职能部门一定要牢记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教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及消防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以下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与其它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加强对所属重点行业和危险部位的安全监控,狠抓事故隐患的整治,力争把重大事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一)州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液化石油气库、液化石油气换瓶点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戒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二)州经贸委负责油库、加油站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三)州公安局负责对民用爆破物品、化学危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四)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事故的隐患整改。
(五)州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事故的隐患整改。
(六)州交通局负责运输企业、公路桥梁、车站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七)州港监局负责澜沧江干流及其支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八)州旅游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旅游购物商场和宾馆,酒店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隐患整改。
(九)州工商局牵头,州经贸委、州公安局共同负责集贸市场、各类批发市场、个体商铺和小型个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隐患整改。 (十)州文体局牵头,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州工商局共同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十一)州教育局负责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办公厂的安全都督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十二)州卫生局负责对接触粉尘,放射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安全监测及监督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十三)州经贸委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乡镇企业局(负责乡镇企业系统内矿山、采石场)共同负责矿山、采石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十四)州水利局负责水库 河堤等水利设施的安全防管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十五)州林业局负责全州林区野外生产用火、 旅游干线 、旅游景点、火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十六)州旅游局负面各旅游景点和大型旅游游艺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十七)州交通地方海事部门负责港口、码头、乡镇船舶以及除澜沧江以外的河流、库、池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大的安全检查,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指挥中心,抢险救灾前线指挥及救援队伍。
(一)指挥中心
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州长 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和消防工作的副州长以及发生事故行业的主管副州长,发生事故县(市)的县(市)长。 成员:州经贸委主任、州公安局局长、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州治安支队长、州交警支队长、州卫生局局长、州交通局局长、州建设局局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州港监局局长、州地方海事局局长、州林业局局长和州安委会成员。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
(二)特大事故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
1、火灾特大安全事故 前线指挥: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前线副指挥:州消防支队司令部参谋长 2、民用爆破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前线指挥:州公安局局长 前线副指挥:州公安局主管民爆物品和行业工作的副局长、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3、道路交通安全特大事故 前线指挥:州公安局局长 前线副指挥:州交警支队支队长、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4、水上交通特大安全事故 前线指挥:州港监局局长 前线副指挥:州交通局主管安全的副局长 州地方海事局局长 5、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特大安全事故 前线指挥:州建设局局长 前线副指挥:州消防支队支队长、武警版纳支队支队长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 前线指挥: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前线副指挥:州消防支队支队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 7、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前线指挥:州经贸委主任 前线副指挥:州国士资源局局长 8、职业中毒特大安全事故 前线指挥:州卫生局局长 前线副指挥:州公安局分管危险化学品的副局长 9、森林火灭事故 前线指挥:州林业局局长 前线副指挥:州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武警森林大队大队长。
(三)抢险救援队伍
l、抢险救灾队伍 州公安局、武警版纳支队、州消防支队、州边防支队各组织一支3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武警森林大队组织一支80人以上的扑火救灾队伍。 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建筑工程、燃气安全、路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的工人和技术人员组成)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 州港监局牵头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措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 2、医疗救护队伍 由州卫生局、州红十字会组织州人民医院、农垦分局医院、 州傣医院 、州工生防疫站 、州卫生监督所等为中心的卫生医疗救护队伍 3、治安队伍 由州公安局组织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队伍,维护事故区域的社会治安。
(四)后的保障队伍
1、由州经经贸牵头、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版纳石油分公司等部门组成后的物资供应队伍,保证抢险救灾充足的物资和能源供应。 2、供用电安全队伍 由版纳电业局组织特大安全事故现场供用电安全抢险队伍,保证特大安全事故现场输变电设施安全运行,防止人员触电 3、通讯联络队伍 由州电信局牵头组织通讯队伍,保障通讯畅通。
(五)救援实施办法
1、全州境内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州政府(电话:2129868) 和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129110) 2、“110” 接警后。州公安局维护事故现场治安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疏散无关人员和围观群众,保护现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将情况向州抢救指挥中心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 3、“119”接警后,消防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赴现场投入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向州抢险救灾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4、“l20” 接警后,医疗救护队伍必须立即赴现场展开救护伤员,布置各医院积极参加抢救工作,并将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州抢险救灾指挥中心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 5、港监、海事接险后,抢险救灾队伍的项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助人员和船舶,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州抢险救灾指挥中心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6、接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武警版纳支队、州边防支队、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州交通局、州建设局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抢险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人员,并视事故类别组织专业人员阻隔或排除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降低事故损失。 7、州气象局负责向州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生当时的气象资料,如特大事故的起因是雷击造成,州气象局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测查明事故原因。 8、州防疫站负责监测事故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 9、事故单位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阻隔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六)、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能
1、负责全州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工作。 2、督促各县(市)、州直各职能部门和危险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3、督促公安、消防、武警支队、卫生、建设、港监地方海事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实战演习。 4、检查督促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在辖区内制定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方案、措施和相应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实施预案。 5、发生特大事故时负责指辉事故的求援和善后工作,并立即向省政府报告特大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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