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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建设和环境
作者:未知 来自:旅游局办公室    20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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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世纪之交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州委、州政府的总体要求,按照《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全州“十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西双版纳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五”规划。

    一、生态环境发展现状

    (一)发展现状

    “九五”期间,州、县、市相继成立环境保护局,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力度。截止2000年底,全州自然保护区面积共312473.3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个(六个片区),面,积为268473.30公顷,占全州总面积的14.04%;市级自然保护区1个(三个片区),面积为44000公倾,占全州总面积的2.3%。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排污企业达标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五年共投人污染治理资金6311万元,其中2000年达标排放治理投资3549万元,全州97家企业;100个污染治理项目中有93个项目达标验收,达标率为93%。主要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COD)削减了10200吨,削减率达98.95%;烟尘削减937吨,削减率为97.57%。协调解决了思茅造纸厂、澜沧县勐滨糖厂废水长期污染普文河流域和南览河的问题;查处了热作所区域内砖厂污染危害胶林事件。

    毁林开垦得到遏制,造林绿化荒山步伐加快。认真贯彻国家、省禁伐天然林的决定,加强了对1537万亩天然林的保护,完成封山育林15.5万亩,人工造林16万余亩;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开始启动;收缴了8万多支枪支,有效保护了动物资源。
  
    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成绩显著。按照“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则,加大组织实施生态农业示范点建设、农村能源(沼气、地火笼、太阳能)工程、山区“三保”台地建设和推广应用农业实用技术的力度。截止2000年底,累计完成节柴改灶10万余户,推广太阳能8800平方米,沼气池918口,建设“三保”台地10万亩,甘蔗下山8.63万亩。

    小流域治理工作步伐加快。相继成立州、县(市)两级水土保持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水源林、小流域治理保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共完成治理面积约4000亩,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1754.3平方公里,占全州面积的9.1%。
  
    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进一步加大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设力度,大力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顺利搬迁或转产西双版纳水泥厂和景洪市造纸厂,烟尘、臭气污染城区和其废水污染澜沧江的问题得到解决,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2000年全州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达193.7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8.85平方米;城市液化石油气用户达3.7万户,普及率为93.84%;景洪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以上。

    (二)主要存在问题

    “九五”期间,我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一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水土流失面积不断扩大,泥石流灾害频繁,农田有机质含量减少,土壤退化,山区生态环境破坏加剧。三是新的污染源不断产生,传统制胶、制糖工业等有机废水污染还未得到彻底根治,农村面源、机动车尾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负荷加重,问题日益突出。四是随着城镇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污水产生量逐年增加,垃圾、水污染环境问题不断加大。五是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及污染纠纷日益增多,城镇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六是紫茎泽兰、飞机草、兔丝草、福寿螺等物种的面积逐步扩大,给我州的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影响。七是野生动物对人、畜、作物的伤害和毁坏赔偿不足,影响当地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八是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管理及监督。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西双版纳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云南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机遇,坚持以人为本,以增加农业发展后劲、带动山区群众脱贫致富为出发点;以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为中心;以遏止水土流失为重点,以重点治理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护、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初步建立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十五”期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因害设防,先易后难,分期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生物措施为主,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建立多林种、多树种,乔、灌、草相结合,基本农田建设和生态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把解决跟前的突出问题同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结合起来的原则。

    ——坚持以政府为主,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则。

    (二)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使现有的天然林、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大力开展封山育林,植树造林,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建设生态农业,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强综合治理力度,完成一批对恢复和提高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有重大作用的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建立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保护体系。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工作,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和生态农业的建设,使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州澜沧江沿岸及其主要支流,大小水库区周围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基本控制;宜林荒山荒坡基本恢复绿色植被,逐步实现西双版纳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1、生态建设目标

    到2005年,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200万亩,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602.7万亩,占全州国土面积的21%;新增造林面积10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2万亩,封山育林33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25万亩,低效林改造20万亩;森林资源年消耗量控制在197万立方米以内;新建和改造25度以下坡耕地28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59平方公里,治理率达到70%;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到2206公顷,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1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6%左右。

    2、环境保护目标

    到2005年,全州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1万吨以内;全州S02排放总量控制在0.2万吨以内;烟尘排放总量控制在0.25万吨以内;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万吨以内;废气处理率提高到90%;城镇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资源化率达到3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境内

   该项目建设工期从2001年至2010年,建设规模及内容是:农技推广、农田基本建设62.2万亩;五小水利工程2900件;以粮代赈4295万公斤。总投资89243万元。对25度以上的坡地实施退耕还林85.4万亩,减少山区水土流失,缓解山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材对森林的消耗,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加快做好项目的前期规划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力争早日列入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及试
验示范县的建设工程。

    (三)西双版纳州自然保护区扩建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是在原有国家自然保护区面积基础上增划200万亩。总投资3494万元。建设内容主要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提高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增加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管理巡护设备,充实管理人员,加大科研设施建设力度,建立资源监测系统。加强项目建设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上报工作,力争国家、省尽快批准项目实施。

    (四)西双版纳亚洲象种源基地建设

    该项目通过开展对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人工驯养繁殖的研究,促进西双版纳野生植物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推动全州旅游业发展壮大。建设规模为驯养繁殖亚洲象50头、占地333.7公顷,计划投资726万元,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支持,力争2002年启动建设。

    (五)西双版纳流沙河流域环境保护治理项目

    该项目建设规划治理河流总长度为128.7公里,总投资15000万元。建设目标为恢复全流域的生态环境,采取人工措施进行生态恢复保护治理,对流域内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进行根本的治理和恢复,提高流域生态环境质量。需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实施。

    (六)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资源有效管理和利用建设项目

    该项目建设规划总面积81.26万亩,总投资1000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达到对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资源有效管理和利用的目的,促进保护区内社区建设,改善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以促进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争取该项目的早日实施。

    (七)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通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减少城市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景洪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已经国家批准投资建设,勐腊、勐海两县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省立项投资建设。

    景洪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年限为1999年至2003年,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2.5万吨污水;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5万吨污水,总投资10600万元。

    勐腊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年限为2001年至2003年,建设规模为日处理0.5万吨污水,总投资1522万元。

    勐海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年限为2001年至2003年,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0.5万吨污水,总投资1600万元。

    (八)城市生态垃圾处理建设项目

    加快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垃圾的处理能力,减少城市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省立项投资建设。

    景洪市生态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工期为两年,建设规模为月处理垃圾300吨,总投资2700万元。

    勐腊县生态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工期为两年,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00吨,总投资1319万元。

    勐海县生态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工期为两年,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40吨,总投资670万元。
  
    (九)东西旅游环线民营橡胶加工厂废水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勐罕镇胶厂、鑫达胶厂、勐仑镇胶厂、勐养镇胶厂、小街乡胶厂、向东胶厂、勐龙镇胶厂、兴隆公司胶厂、打洛镇胶厂等9家标准加工厂属我州重点骨干乡镇企业,位于东、西旅游环线干线两侧,所处位置环境敏感。“十五”期间,在2000年达标排放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9家橡胶加工厂实施综合治理,提高胶厂处理废水的能力和处理质量,减少有机废水和臭气对旅游环境的污染,营造清洁的旅游环境。项目总投资600万元。

    (十)勐腊县回岗河、补角河治理工程

    回岗河径流面积20.1平方公里(其中县城区3平方公里),河长12.1公里(其中县城2.95公里),治理区主要是县城段,上游河段采用封山育林、植被保护为主,县城段采用毛块石浆砌河提,进行渠化河槽,清除淤泥,改造桥涵,建闸挡水,冲洗河槽。补角河径流面积19.5平方公里(其中县城1平方公里),河长12.7公里(其中县城区1.8公里),其治理措施为:修建补角河专用防洪水库,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县城区河段采用毛石浆砌河提,进行渠化河槽,清除淤泥,改造桥涵,建闸挡水,冲洗河槽。项目总投资750万元。

    (十一)勐海县打洛镇南板河小流域治理工程

    南板河小流域经打洛镇帮洛办事处流人南披河,经打洛江流人缅甸,是一条国际河流。流域总面积为49.2平方公里,治理面积为18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530万元。根据南板河小流域所处的重要位置及流域内水土流失状况,治理规划以坡耕地和荒山荒坡为重点。针对本地区土壤、气候特点,考虑打洛镇旅游景观及打洛江所处的位置,以种植用材林和经果林为主,对疏幼林以封禁治理措施为辅,其次对现有坡耕地进行改造,形成台田地。改变传统的治理方式,在流域内实行治理与开发相结合,走水土保持产业化的道路,开创跨界流域环境治理工程实施的探索,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的投资。

    五、政策措施

    抓好西双版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预防保护措施,不断加快治理开发的步伐,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领导负责制

    推行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把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生态环境水平列入各级政府的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齐抓共管,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指导,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环境保护决策机制,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各级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建设要求,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估;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切实做到环境保护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三)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实行环境稽查制度

    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州制定颁布实施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保护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保护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根据形势发展要求,修订我州与生态保护有关条例、规章;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加强执法监督和监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行环境稽查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加强环境保护机构的建设,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乡镇的环境保护管理,增强环境监测能力;建立环境科研机构,提高环境科研水平。

    (四)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与教育

    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领导的环境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图书、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各族群众进行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文化宣传和教育活动,使生态环保意识深入人心,自觉地保护生态环境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中、小学的环境教育,组织好学生的环境保护活动,丰富环境保护教育内容;对企业的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环境教育,使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增加效益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努力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环保队伍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德才兼备、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环保队伍。

    (五)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各项制度

    建立健全环境目标责任制度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切实把生态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上的保障。严格审批制度,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对所有新建项目都要做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重污染企业要采取措施,实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深化排污收费制度,加强对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尽快建立健全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生态环境监理,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注重实施对生态环境的监理,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对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的检查、处理力度。对具有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有效防止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事故发生。加强开发建设活动中生态保护中的监管,强化对建设项目实施生态环境监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对自然保护区实施保护方案,对在批准范 围内临时性生态破坏,监督其及时恢复地貌和植被。加强乡镇企业、农村生态环境现场监理工作,全面改善乡镇企业的生产条件,规范企业污水排放走向;加大对农村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防止农村燃烧秸杆等污染大气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局部区域受到破坏的农业生态,减轻环境压力。

    (七)建立各类功能生态保护区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生态要求,全面规划和建立各类功能生态保护区。以山区小流域为基本单元,在小流域上游和坡度较大的地带栽树、种草,在小流域的中游和缓坡地带种植经济林木和修建水坝和防沙坝,在小流域的下游建设高产稳产台田、台地,使整个小流域建成农、林、牧相结合的生态经济区。对企业污染采取分散处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措施,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和适当集中,有计划地建设工业、热带雨林、生物多样性、水源、居民、旅游风景点、名胜古迹等保护区,为全州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依据。

    (八)加大改革力度,优化经济发展模式
    按照“科教兴州、开放活州、生物富州、旅游强州、依法治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积极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逐步解决结构性污染,实现“经济大发展,环境大改善”。结合国企改革,淘汰一批落后的工艺,  大力开展清洁生产,积极推动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以行业治理促进区域治理和总量削减。制定优先发展产业的鼓励政策,从宏观角度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向无污染经济体系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城镇,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九)加强环境保护科研及科技推广力度,开展国际合作

    鼓励各类科技研究和开发机构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对研究成果予以保护。要逐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流网络,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供服务。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强化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重点宣传和普及植树造林、水土保持、节水农业、旱作农业、生态农业、中低产田地综合治理等技术。推广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农林混合治理技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建设技术;加快“西双版纳珍稀濒危特植物的保护和繁育”重点开放性实验室、科技兴林示范区和示范工程的建设。积极
开展林木造林育种、速生丰产栽培、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应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大胆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快环境污染治
理实施的技术改造。

    (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入环境建设保障体系,鼓励当地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集体和个人投资投劳,增加对生态环境建设投入。鼓励科研部门、工矿企业、社会团体投资开发治理荒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增加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充分发挥农民投入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拓宽生态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渠道,把农田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商品粮基地建设资金、扶贫资金等与农业环保和农村环境改善结合起来使用,并优先安排生态农业建设项目。

    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际组织以及发达国家的资助。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制定投资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生态环保公益性项目建设。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制定优惠的环保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环保项目;建立、完善和落实州级环保专项基金,以用于各种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十一)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建立完善社会办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已经建立的育林基金、水利基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通过开征资源环境税及改革排污收费使用办法等渠道,建立环境保护贷款基金。全面推行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理费,保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建立森林生态效益和资源消耗补偿制度,对已经发挥效益的水利水电工程,要按照国家规定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对于投入运营的公路和矿山开采,根据需要从基建或生产费用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辖区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植树造林。从水利基金中安排10%左右,小型农田水利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水土保持。“四荒”出让所收取的资金,专项用于“四荒”治理开发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

    (十二)加强项目管理,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统一

    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切实做好环境、经济、技术论证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推行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放宽市场准人,允许不同经济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投标。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组织设计、施工;建立工程监理制度,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审计工作,确保国家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已建工程要加强维护管理,使其长期发挥效益。重视发挥议论监督什用,促进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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