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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依法治州”战略实施纲要
作者:未知 来自:旅游局办公室    20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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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州委第四次代表大会提出的“依法治州”方略,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我州我法制建设,把全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结合本州的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主义法制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全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逐步规范化、法制化,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促进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把我州建成“绿色经济强州”、“旅游经济强州”和“国际通道”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州”的根本保证格级党必须加强对“依法治州”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检查督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能力通力合作,确保我州“依法治州”规划的全面落实。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依法治州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促进和保障全州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州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坚持民主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实施“依法治州”,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法与用法、立法与执法(司法)、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着眼于全面提高全州各族人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思想思想道德。
  坚持严肃执法,依法办事。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民及人民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共产党员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违法行为和犯罪都要及时揭露,并依法予以制裁。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宪法、尊重法律、维护法制的新风尚。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任何组织、个人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坚持依靠各族人民。我州各族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州”的主体。“依法治州”是各族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行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活动。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1、“依法治州”战略实施纲要总体目标:一是逐步制定和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本州实际的单行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使全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及社会事务的能力有明显提高。三是全州各族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四是执法环境明显改善,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五是法律监督机制基本健全,各类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正常发挥。六是全州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有80%以上村委会、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部门达到依法治州验收标准。七是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实现全州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经济发展。

      2、主要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要保证州、县(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保证州、县(市)和乡(镇)三级人民代表依法履行代表的权利。
      继续推进人民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要情况及时同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协商和通报制度。
  加强和完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协调作用。
  进一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和村委会会议制度,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依法建制、以法治村、村民自治。加强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增强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的作用。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要实行厂(场)务公开。除法律、法规的保密事项和涉及企业的商业、技术和组织秘密情况外,企业的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廉政建设等情况,都要向职工群众公开,保障职工通过职代会制度,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有关行业和单位,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拓展各族人民和广大群众参与讨论、决策基层公民事务和公共性事业的领域。

      3、规范、引导和保障全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健全和完善外商(指州外和国外商家)投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优质、高产、高效的现代化农业发展。
  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要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要依法执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自治条例,加大对森林、野生动物、水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
  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运用计划、财政、价格、金融等手段进行经济调控的有关法律和规章。依法加强对商品、资金、劳动力和房地产等各类市场的监管,规范各种收费,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市场管理力度。要保障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加强对国有企业、集团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要制定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关规章和政策。完善有关市场公平竞争的规章。
  建立健全就业、失业、养老、工伤、医疗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险规章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劳动权利和人身权益。积极推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与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

      4、依法加强文化建设:
  要在全社会开展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气。要引导众按法律和道德规范处理婚姻家庭关系、财产和邻里关系,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要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各族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坚持依法办学,推进素质教育。要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年教育,引导和规范社会办学。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创造发明,加大教育和科普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力度,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培养和完善繁荣、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要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坚持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文化环境。要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管理,强化公共卫生监督,提高各族群众卫生保健水平。要规范体育市场行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5、确保边疆政治和社会稳定:
  要强化政法机关的人民民主专政职能。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毒品犯罪、影响各族人民群众安全的抢劫、盗窃等多发性犯罪,遏制重大刑事案件上升势头,严惩各类经济犯罪。
  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紧紧围绕“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争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秩序逐年好转。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及其实施办法,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期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积极推进安全文明小区、文明村寨和无毒小区、村寨的创建活动。
  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专项斗争,震慑犯罪分子。加大打击“黄、赌、毒”的力度,防范和打击境外敌特机关、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以及各种邪教组织的渗透和破坏。做好刑满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严格交通、消防、边防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确保边疆的社会稳定。
  健全和严格执行外来人口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有序的管理机制,使外来人口居住、工作较集中地区的治安、劳动、经营、房屋出租、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管理秩序得到明显改观,建立有序的管理机制。

      6、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各民族的法律意识:
  要全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全民普法要以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为重点。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能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自觉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企业管理人员能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业、依法管理,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的能力。
  州、县(市)和乡(镇)学校、干校要法制学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学员必修课。全州中(中专)小学校都要开设法制课,通过法制教育,使在校的学生具有与年龄段相适应的法律知识。
  要利用民族语言文字,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杂志等的形式,向全州各族群众宣传法律常识,使各族人民能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社会都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关心和教育,防范他们因失足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7、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行政职权。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力求做到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
  要强化行政机关执法手段,理顺执法关系,改善执法环境,提高行政社会效果。要增强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公开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要全方位规范行政工作,转变职能,把行政执法作为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引导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中央、省的布置进行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政务职能分开,建立不同行政职能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实现行政机构、职能和编制的法定化。要全面落实收费、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8、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强化司法职能,维护民法公正:
  进一步贯彻执行《律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和《法师法》,加强政治队伍的专业知识和办案技能培训,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政治素质。
  要强化司法机关惩治犯罪、调整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坚决杜绝司法人员办人情案和关系案的司法不公现象。
  要继续深化司法工作机关机制改革,要积极推行以主审法官责任制为主的审判方式改革。逐步推行以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主的检察工作改革。要进一步推行警务公开的警务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快速反应的机制。
  强化程序意识,坚持程序与实体法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诉讼法律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强化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要保障律师参与各种诉讼活动的权利,发挥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9、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律师、公正、调解、仲裁、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使法律服务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安定团结,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10、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法律的实施:
  州、县(市)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各乡( 镇)人大要加强对本级政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和履职活动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强化审计和监察职能。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内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和社会效果。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对审判活动,侦查活动和监狱管理机关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同时也要强化自身的监督。
  要加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人民团体和社会公众、新闻舆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监督。建立舆论批评、举报、受理制度,强化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依法治州”战略实施纲要从2001年起到2010年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从2001年至2005年,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1年主要做好依法治州和依法治理行业的计划、宣传、发动及组建、充实、调整各级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各县(市)还要抓好依法治县(市)的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第二阶段:2002年至2004年,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本规划和依法治州办公室的年度计划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检查、考核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考核、验收,总结表彰。
      第二步:2006年—2010年,根据中央和省依法治国、治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州、县(市)各单位、部门实际,健全依法办事制度,全面走向“依法治州”的轨道,普及法律知识,建立完善地方法规。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执法、依法办事的程序和制度。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范围、内容和有关执法的权力、义务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做到主体到位、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对因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和违法造成错案、冤案的,要依照赔偿法,追究有过错的法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要根据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实际工作中的客观情况,建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程度和制度,防止和纠正决策过程和执法、司法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2、建立健全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监督制度。
  加强上级国家机关和对下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规章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实行批准前的审查和发布后的备案审查。确保其内容、程序、形式的合法。凡下级国家机关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上级国家机关要依法予以纠正或撤销。

    3、建立健全学法、执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建立健全学法、执法考核、奖惩制度。各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和企业业单位要通过安排专门学习时间,举办讲座等形式,建立健全干部、职工的学习制度。要普遍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完善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制度和执法考核制度。各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正确执法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并形成制度。
  建立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要在学习培训、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推行持证上岗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4、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一是州委对依法治州工作实施全面领导,把握工作方向和主要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总揽全局。
    二是各级党委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落实依法治理计划,部署、协调、监督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基层党委要组织和带领各族群众实行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做严格守法、依法办事的模范。

      5、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州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司法中的主体作用。全州各行各业、各单位和部门都要协调一致,齐抓共管,扎扎实实做好依法治州工作。

      6、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依法治县(市)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根据“依法治州”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7、“依法治州”工作的专项经费按年度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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