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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远离意外事故赔偿之路
作者:胥 波 来自:中国旅游报    200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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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旅游中游客发生安全事故,使旅行社远离意外事故赔偿,旅行社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充分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二是做好旅游意外险的推介工作。
    
安全提示是必尽义务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如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没有向客人作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或未采取预防性措施,造成客人人身安全伤害的,客人可向旅行社追究事故责任,要求相应的赔偿。
      笔者了解到,不少旅行社并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提示义务。许多旅行社的导游每到一个景点,仅仅是例行公事地说一句“注意安全”,便再无下文。有不少旅行社从签合同到游程结束,对于安全问题始终只字未提。绝大多数旅行社只停留在口头的安全提示上,而且由于从业人员素质的差别,效果相差较大。口头提示虽然执行起来方便易行,但是,其缺陷也十分突出,即证据保留困难,一旦因发生意外事故而被诉诸法庭,如果得不到证人的有力支持,旅行社很难证明其已尽到了充分的安全提示义务。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旅行社应将安全提示的内容写入合同和出团通知中,并获得游客的签字,在旅行途中导游要将每个注意安全的细节都充分地告知游客,这样,旅行社才算是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  
    
做好旅游意外险推介

      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无法相互替代。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游客一旦由于旅行社的责任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代表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对游客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在诸如蹦极、潜水、攀岩等危险性强的旅游活动项目中,或是游客在旅行中发生病痛,看门诊、住院的费用,并不给予保障。此外,一些贵重物品及现金损坏或丢失,也不在保障范围之列。
      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意外事故而引起的赔偿,如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受伤和急性治疗支出的医疗费等。旅游意外险可根据旅游行程进行选择,短期险种价格便宜,一般一日游保费1天只需1元,2至3天为3元,非短途旅游所有保费金额在20元左右,国内游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至30万元,境外游为30万至50万元。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结合旅行社责任险,可以将旅行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2001年9月1日出台的《旅行社投保旅行责任险规定》,规定旅行社必须为每位游客购买旅行社责任险,而旅游意外险由游客按自己需要自愿购买。到目前为止,旅游意外险一直难以推行,销售状况不甚理想。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游客对旅游意外险缺乏科学认识;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旅行社向游客推介旅游意外险的工作不力。
      经调查发现,许多游客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混为一谈,认为旅行社已经买了责任险,自己不必“破费”再买旅游意外险;还有一些游客缺乏对旅游风险的认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根本不愿意购买旅游意外险。 
      可喜的是,一些旅行社已经认识到让游客投保旅游意外险的重要性。笔者从上航假期旅行社了解到,从2月15日起,凡购买该旅行社组织的所有类型旅游产品,每位游客都可获赠太平洋人寿价值10万元的旅游意外险和5000元的旅游医疗险;乘飞机的游客,除了享受以上两种保险外,还可获赠价值30万元的航空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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