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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拖欠导游员工资和所垫付团款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自:北京市旅游局    200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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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旅行社:
  近来,我局多次接到导游员的投诉,反映部分旅行社聘用导游员不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甚至让导游员垫付团款。个别旅行社还恶意拖欠导游员所垫付的团款,严重地损害了导游员的利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维护导游员的合法权益,特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员,旅行社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导游员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
  二、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导游员垫付团款,更不能以任何借口拖欠导游员所垫付的团款。
  三、各旅行社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凡有拖欠导游员工资和导游员垫付团款未结清退还的,要在2月20日前全部结清退还导游员。
  四、各旅行社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拖欠导游员工资和所垫付团款的现象。
  从即日起,我局将开设专项举报电话,对逾期仍存在或者继续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旅行社,一经查实,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拒不退还导游员垫付团款的,我局将引导和鼓励导游员通过诉讼或司法方式予以解决;对已经查实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行社,我局将在北京旅游信息网“旅行社信誉档案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同时,我局将取销该旅行社已获得的旅游系统先进称号,并建议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取销其诚信旅行社推荐资格。

  北京市旅游局投诉电话:85157160
  北京市旅游局投诉信箱:dy@bjta.gov.cn
  联系人:执法大队  阎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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