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尽管西南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具有诸多的外部及内部的比较优势,但从现实状况来看,这些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农区域合作与开发的规模和数量与沿海和内地发达省份相比,差距很大。次区域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障碍是:
1、区域内国家体制各异,意见相左。如有的国家对沿江(含支流)修建大的或较大的水利电力工程存有异议,担心工程会造成生态破坏,迫使沿江居民迁移,并对景洪下游水量、水质甚至鱼类的生长繁衍造成不良影响,这些矛盾因涉及各自国家的利益而难以达成共识;
2、区域内开发机构太多,项目庞杂、协调难度大。该地区除湄公河流域协调委员会外,还有许多国际合作开发机构,如亚行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计划”,日本和法国主导的“印支综合论坛”,中泰等国组织的“黄金四角”,新发起的“东盟一湄公河开发计划”等。这些开发机构如何协调,由哪个机构发挥主导作用,都是次区域合作开发中的棘手问题;
3、资金筹集、引进外资工作难度大。据亚行估计,区域内仅基础设施建设一项就需投资250亿一400亿美元,调公河流域协调委员会目前吸纳的资助和贷款与需要相差甚远,况且各成员国对集资机制、方式等仍有较大分歧;
4、区域内一些国家政治不稳定,法律不完善,投资者大多采取观望态度。特别是跨国法律问题,国际金融问题等还有待研究、对话和合作。
综上所述,澜沧江一调公河次区域合作与开发的投资环境涵盖了法律、政策、交通、通讯、能源等各个方面,是制约跨国经营的主要因素。东南亚国家为吸引外资,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从越南的《外国投资法》和泰国金融危机后重新制定的法规,都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在吸引外资。经济开放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澜湄合作周边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基础、法律环境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很快转变,电力不足、交通运输能力不足、通讯落后、工业区设施不完善以及法制不健全,执法者任意解释法令等不利因素大大制约了区域合作和跨国经营。就中国而言,8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东南亚国家与中国的关系也逐步得到改善.1992年10月,在马尼拉举行的亚行第一届次区域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上,中国代表团提出了以交通建设为主的“1-2-1”的基础上提出了“2-2-2-2-2-1”项目;1998年9月亚行在马尼拉举行第八届次区域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时,提出了经济协作理论框架,即“次区域经济走廊”新战略等。旨在化解金融危机,推动次区域合作深入发展。西南地区1954年以来组织西南六省七方建立起了以本地区为基础,以省会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包括多省区、开放式、松散型的经济协调组织,走出了一条自力更生、多方联合、共谋发展的路子,开创了地区经济合作的新形式。16年来,西南。六省七方经济协调会”共完成各类合作项目9500多项,引进资金200亿元;1993年一2000年,8届昆交会实现成交额131。8亿美元。2000年6月 6日,为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发挥大西南联合优势,扩大对外开放,由大西南六省区市区方共同举办的第八届“中国昆明出口商品交易会”吸引发136家海外企业、3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名客商以及我国28个省区的企业参加。本届昆交会实现成交额19。 8亿美元,比上届昆交会增长了 7。5%,其中签订招商引资项目7O个,合同外资金额达13。 51亿美元,一批大项目和优势产业项目取得了明显进展,如中泰在滇最大合作项目——“景洪电站建设投资”签订了意向书。景洪电站是国务院和云南省政府在澜沧江中下游河段规划建设的8个巨型梯级电站之一,设计总装机容量为150万千瓦,站址距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景洪市约5公里,距泰国北部地区300-400公里,具有很好的开发潜力和投资价值,景洪电站总投资为100。44亿元人民币,泰方投资70%,中国投资30%,预计2006年开工建设,2013年投产,2014年向泰国输电,该项目通过资金、技术、资源和市场的优势互补,将全面带动澜湄合作顺利发展。经过16年的努力,西南六省区市七方共同奠定了发展地区经济的良好基础。目前,从国内来说要促进澜湄合作,促使企业走出国门跨国经营,还必须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如像发达国家制定的“海外投资法”和0海外投资保险法”等,此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培训和引进外语、国际市场营销、熟悉WTO规划和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外向型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