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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过境客货运输协定》附件及议定书介绍
作者:杨昆玉 来自:未知    200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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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过境客货运输协定草案是参照联合国亚太经社会48/11号决议,在1996年昆明召开的第三次交通论坛会议上提出来的。目的是促进次区域国家间贸易往来,进一步发展经济,为各国之间过境客货运输提供便利,简化和统一有关货物和人员过境运输的法律、规章、制度和程序的要求。经过亚行咨询专家两年来的努力,1999年6月,在亚行5850号技援项目下完成起草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过境客货运输框架协定》草案范本,供次区域国家直接签署该协定,或者签署类似协定时参考引用。该协议范本提交亚行第五次交通论坛会议讨论后认为,必须再进行完善,还要有一系列附件和议定书的支撑才为有效。咨询专家们于1999年10月至2000年8月最后完成了该协议的附件和议定书,并在2001年5月召开的第六次交通论坛上提出来讨论。按照次区域合作第九届部长级会议提出的开放边境时间表,计划到2005年将在整个次区域国家中实施包括附件和议定书的这个框架协定。为实现开放边境的目标,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规划在经历了亚洲经济危机后将逐步转移到实行新政策、新规章计划中来。部长们在会上提出的开放边境,实施便利过境客货运输框架协定的运作时间表为:2000年底完成框架协定的起草;2001年底争取6个次区域国家签署该框架协定;2005年在整个次区域国家中实施包括附件和议定书的框架协定。这个时间表以及框架协定对次区域国家下一步进行的合作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合作机制。

  现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最新的战略目标是,更强调交通合作中的"软件"问题,减少非物质的贸易与投资的障碍,缓解过境客货运输中存在的无形障碍,以更高效的过境客货运输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把整个次区域有效地连接起来。所以熟悉并了解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过境客货运输框架协定及其附件和议定书对云南省下一步次区域合作有很大的用处。

  大湄公河次区域过境客货运输协定草案是由十一个大部分,四十九个条款所组成(该部分已在2000年11月30日《动态》十九期上介绍过),其附件有15个,议定书有3个。在2001年5月17-18日召开的第六次交通论坛会议上,起草文件的咨询专家专门介绍了这15个附件和3个议定书,并就具体问题提出了讨论意见,其目的是待次区域各国统一意见后报第十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以下介绍的就是这些附件和议定书:

  附件1:危险货物的运输。咨询专家在起草当中参照了几个最新版本的道路运输国际公约。

  附件2:国际运输车辆的登记。对不同的国家采用了不同的区分国际运输车辆的标志,对各个具体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办法。

  附件3:易腐货物的运输。这里指的运输是机动车运输,也包括牲畜运输。作为运输便利协议,该过境协定及其附件和议定书与   贸易协定以及相关的国内法律都形成一个对比。

  附件4:跨边境手续的便利。需要在边境上提高语言交流的能力。

  附件5:过境人员的运输。涉及到相应的免除关税(比如相对于宠物来说),官方每天公布利率,需要涉及到不同的部委,或者是   以英文表示的驾驶执照等问题。

  附件6:过境和内陆通关制度。这是道路运输许可证公约的简化,在昆明召开的次区域第三次交通论坛会议倡议逐步采用"联合   国交通运输便利公约"。

  附件7:道路交通规则及标志。大约需要4年的过渡期。

  附件8:机动车辆的临时进口。需要国家公布及保障组织和授权的保险要求。

  附件9:运输经营人过境运输经营颁证标准。建议国家最高级别机构颁发许可证,官方公布每天的储蓄存款利率。

  附件10:运输条款。需要在语气上强调"反不信任限制"和"不正当竞争",可能需要进一步修改在固定利率基础上限制最高赔偿。

  附件11:道路和桥梁设计及建设标准与规范。与东盟和亚洲公路标准一致最为有利,需要再修改一下路面标准数据,还需要征   求中国方面的意见。

  附件12:跨境及过境设施与服务。也许还有一个过渡期,将来对货车重量限制还要有进一步的设备要求。

  附件13a:多式联运承运人责任制度。需要保证与东盟多式联运协议保持一致,或只是照搬东盟协议作为相应的附件,还需要征求中国方面的意见。

  附件13b:多式联运经营人过境运输经营颁证标准。同上。

  附件14:集装箱海关制度。无意见。

  附件15:商品分类制度。无意见。(东盟有关海关协议还需要协调制度,中国方面对此已经在应用中了)。

  议定书1:通道、线路、出入境口岸(跨越边境)的指定。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困难的过程指定跨境通道和线路、指定装卸货物地点等,需要在题目中消除"边境"这个字眼,需要把旅客和货物运输分开,需要把省与省之间和过境运输分开。

  议定书2:道路使用者的过境运输交费。对道路使用者需要有一个公平而固定的费率,可在亚行提供技援的东西经济走廊项目上进行试点。

  议定书3:服务频率和能力配额与许可证的发放。无意见。

  在第六次交通论坛会议上,次区域六国就各自准备的上述协议附件和议定书的情况汇报如下:

  越南对上述工作准备情况为,已经指定交通部作为对外联系有关过境运输协定的窗口,建立了专用电子邮件联络点,成立了由交通部副部长带队的技术组,专门解决有关边境问题,制定国家执行有关协议,包括附件和议定书的政策。这个技术组还将派出国家工作小组具体执行有关边境协议及其附件和议定书。

  泰国对上述工作准备情况为,即将指定交通运输部国际事务处作为对外联系有关过境运输协定的窗口,已经建立了电子邮件联络点,国家工作小组不久就将成立。

  缅甸将指定铁道运输部作为对外联系有关过境运输协定的窗口,该联络点的传真号码已提供给了亚行。现在正在研究成立国家运输便利委员会。

  3年前老挝政府就已经从有关部委和私人部门派代表成立了国家运输便利委员会,该委员会秘书处已经到位,并建立了电子邮件联络点。

  中国在附件和议定书的准备过程中,已经把四国协定及其附件和议定书草案翻译成中文,交换到各有关部委,包括云南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柬埔寨已经指定公共设施和交通部作为对外联系有关过境运输协定的窗口,并建立了电子邮件联络点。公共设施和交通部已将成立国家运输便利委员会草案上报到内阁政府,该委员会将由公共设施和交通部主持,各部委及私人部门派代表参加。

  会议建议亚行直接协调达成协议事宜,在下一届部长级会议召开之前,各国主管交通的官员应再进一步讨论附件和议定书,包括东盟及大湄公河次区域协定之间的比较,以及达成协议的时间表。

  为了避免东盟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协定两套过境制度产生潜在的问题,会议要求亚行咨询专家仔细考证两种制度之间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并找出哪些地区是大湄公河次区域规划和东盟秘书处之间需要进一步协调或密切合作的地区。

  会议同意每一个次区域国家应先做好国内的有关准备工作,以便于在召开第十届部长级大会上签订该协议修正案。会上还同意先进行协议的批准和接受是有必要的,待协议生效后再由每一个国家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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