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参与评选“第二批云南省文明风景旅游区”
创建“云南省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是云南省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重要举措之一。2004年2月云南省文明办、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旅游局联合发出《关于评选第二批云南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的通知》,决定在2002首次创建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创建“云南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工作,以促进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体现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的良好示范效应。
“云南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的评选条件是已取得地(州、市)级文明单位和AAA级景区资格一年以上,积极开展创建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的景区,均可向所在地州市文明委申报。按照评选条件我州此次申报的景区有傣族园、花卉园两家。
2004年5月20日、5月31日由西双版纳州文明办、州城建局风景名胜管理所、州旅游局组成的联合考评组对花卉园、傣族园进行实地考评。考核组现场向游客发放《文明风景旅游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对包括总体印象、旅游安排、讲解服务、景物保护、文明用语等18项考核指标逐一测评打分,两家景区满意率分别为94.28%和100%。考核组认为:两家景区均已达标(规定的最低满意率为85%),同意作为备选单位向省文明办申报,并在6月2日的《西双版纳报》上进行公示。按照程序规定,省文明办将联合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对所有申报单位考核审定,最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