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开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我州宣传学习《条例》活动也于2002年12月31日全面铺开。
为学好《条例》、用好《条例》、执行好《条例》,使《条例》精神深入人心并成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有力法律依据,州旅游部门成立了《条例》宣传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学习贯彻《条例》活动方案;还印制了宣传单、宣传册、录音磁带等11500份(册盘),并在全州各大宾馆饭店、景区(点)、街道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州旅游监察部门结合“打假打非”中的典型案例和摄影照片,以对照《条例》的形式,在主要景区(景点)举办图展、图片专刊,宣传《条例》;2002年12月31日,州旅游局在孔雀湖设置了《条例》宣传点,工作人员纷纷走上街头向行人、游客散发宣传单,讲解《条例》的内容;1月1日至3日,州旅游局还将举行大型游行宣传活动,沿着西线(景洪-打洛)、东线(景洪-勐仑)、北线(景洪-野象谷)宣传《条例》,为我州真正形成“依法治旅、依法经营、依法竞争、依法惩治”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