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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旅游纠纷时有哪些投诉途径
作者:西双版纳旅游信息中心 来自:西双版纳旅游局    20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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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各省及主要旅游城市都设立了旅游质监所或质监机构,其职责就是受理并处理好辖区范围内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消费者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损,可以立即前往或去当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如果消费者已旅行回来,可到组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质监所投诉,递交投诉状。
    投诉状要写明:被投诉单位名称、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地址及联系电话;投诉事件经过等。
      质监所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状后,经审核,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并通知消费者。
    质监所决定受理后,在24小时之内转给被投诉单位,要求在30日内与投诉人协商解决,并将有关结果局面答复质监所。

      2、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消费者在旅游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投诉信要写清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投诉事件经过及有关凭证、材料。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被法院受理的案件,消费者委员会、质监所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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